“爸爸媽媽離婚了,我只能和奶奶住在一起。我真想爸爸媽媽啊!在座的爸爸媽媽,請你們不要離婚。否則,你們的孩子也會像我一樣痛苦……”
一名7歲女孩在臺上邊哭邊訴,一群父母在臺下掩面而泣。這一幕出現在長寧區“為孩子父母學校”。這所特殊學校還有一個別名———“離婚學校”。學校的教師主要是長寧
區法院的法官,還包括區婦聯、區民政局等單位的工作人員。
他們給離婚當事人講法規,講現實,奉勸他們:“為了孩子,請慎重做出你的選擇;為了孩子,請切實履行你的職責。”
“為孩子父母學校”的一份統計數據令人動容:長寧區違法犯罪少年中,來自父母離異家庭的,約占30%左右。研究表明,2歲至5歲的孩子會因父母離婚產生恐懼、自責、退縮等心理;而學齡孩子則容易產生抑郁、焦慮、自卑等心理,容易和父母疏遠、過早結交異性朋友、逃學甚至犯罪。一位心理學家認為,離婚對孩子的傷害,僅次于親人死亡,是威脅孩子精神健康的最嚴重的原因之一。國外學者研究發現,37%的兒童在父母離婚5年后,心理創傷仍未消失。父母離婚往往引起他們心理、性格扭曲,容易喪失自制力和明辨是非的能力。
“處理得當,離婚對孩子的傷害會降低很多;學會一些相處技巧,許多離婚也許就不會發生。”“為孩子父母學校”教師、長寧區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宓秀范說。
一對夫妻常為家庭瑣事爭吵,最后鬧著要離婚。在“離婚學校”聽課后,他們坐不住了。在法庭調解中,雙方自我批評并“約法三章”:今后一定要相互謙讓、理解和尊重。事后,這對言歸于好的夫妻給老師來信:“我們將在痛苦后的快樂中,爭吵后的安寧中,迷惑后的清醒中,和在對孩子的愛中,共度人生旅途。”
還有一對夫妻性情不合,婚姻勉強維持了15年,期間妻子三次提出離婚。丈夫不答應,揚言“兒子沒了媽,與其活著讓人瞧不起,不如全家一起死”。可在“離婚學校”聽課后,想法改變了。當天下午的庭審中,這起糾纏多年的離婚案順利解決了,雙方當事人心平氣和地約定:孩子隨父親生活,但母親可每逢周日見兒子,輔導功課,和他談心。“離婚學校”老師回訪時,孩子深有體會地說:“原來父母吵吵鬧鬧,我很苦悶,在學校上課也擔心父母爆發‘戰爭’。如今他們雖然離婚了,但都很疼愛我。現在我心情好了,學習成績也上去了。”
宓秀范說,夫妻感情破裂,決定離婚時,也應注意孩子的感受。如雙方應盡量避免當著孩子的面談離婚,不要推托對孩子的撫養職責;離婚后,父母也應注意保持跟子女的關系,如經常探視、關心其生活和學習等;父母還應多和孩子學校的老師溝通,及時了解孩子的學習動態。
目前,“為孩子父母學校”已經成立了周家橋、華陽等分校,并在長寧區設立了10余個咨詢站。學校的教育內容逐漸進入社區、單位和家庭。隨著協議離婚的增多,學校還嘗試用播放專題教育片的形式,對到區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的夫婦進行教育。 |